![]() 中國於7月2日通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此法並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為保護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而當中賦予多方合力進行保護野生動物的義務,並規範獵捕行為、放生行為等。 多方合力- 1. 政府應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相關保戶規劃和措施,並納入相關預算,加強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工作,定期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進行調查、監測、評估,包含野外分布區域、種群數量及結構、棲息地的面積、生態狀況、主要威脅因素、人工繁育情況等其他需要調查、監測、評估的內容,若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瀕危野生動物實施搶救性保護,建立國家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基因庫。 2.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對學生進行野生動物保護知識教育。 3. 新聞媒體應展開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和保護知識的宣傳,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規範獵捕行為- 1.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除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疾病監測或其他特殊情況並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特許證者;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者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狩獵證,並應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2.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狩獵,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除外。 3. 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時,應充分考慮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棲息地指野生動物野外種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區域)保護的需要,避免或減少可能造成的不利後果。 4. 禁止以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補償- 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產損失,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當地政府可推動保險機構展開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而中央財政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地方政府補助。 人工繁育- 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建立物種系譜、繁育檔案和個體數據,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並根據野生動物習性應確保其有必要的活動空間和健康條件。 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 1.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原則禁止,例外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其他特殊情形,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誌、保證可追溯、附有檢疫證明者除外。 2. 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應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及附有檢疫證明。 3. 禁止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規範放生行為- 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之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 詳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內容請見 http://goo.gl/Rg8a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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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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