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調查員收到一個案件是一隻老犬被放置在門外,看到案件時調查員很吃驚,因為這個案件,調查員在過年時,曾自己通報過主管機關來協助尋找飼主。

當時是二月新年假期,調查員看到有人貼文在臉書上詢問是否有人知道這隻狗狗飼主是誰,因為網友發現狗狗失明,在路邊夾著尾巴,好像很害怕,但他並沒有辦法當下帶狗狗去掃晶片,因此只能貼文求救。

一看地點離家很近,調查員與友人立即出動,抵達現場看到狗狗仍鏈在馬路邊,不曉得是天氣太冷還是因為害怕,可以看得出來狗狗在發抖。

詢問了周遭住家及店家,大家都說狗狗三不五時就會鏈在這邊曬太陽,但大家都不知道是誰養的,當時剛下完雨,狗狗雙眼又看不見,因此只好當下立即通報1999前來協助。

一等就是一個半小時,直到動檢員抵達現場飼主都沒有出現,動檢員現場掃了晶片,聯繫飼主來帶犬隻回家,由於飼主態度良好,因此動檢員現場告知犬隻若無人伴同是違法的,且飼主應該提供乾淨的水,請飼主不得再犯,並且當下確認了犬隻的晶片、絕育、疫苗,慶幸的是狗狗都有完成。

沒想到隔不到一個月,狗狗又被通報鏈在外面,這次旁邊放了飼料跟水…

調查員再次出動,但抵達現場時已經沒有看到狗狗被綁在外面,這次詢問到一樓住戶,住戶表示他也不知道誰養的,但通常傍晚就會看到狗狗被放在這,不曉得是要讓他曬太陽還是讓狗狗上廁所。

此案件調查員仍在追蹤中,後續去了三次、動保處複查了兩次,都沒有找到飼主,但確實在這之後,狗狗都沒有再被放出來了。
面對這樣將狗狗鏈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案件其實非常多,但大家是不是都不知道這樣其實已經違法?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可依動保法第31條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且,若寵物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且無人伴同,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1條: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若作換位思考,已經看不到的人,被綁在車水馬龍的路邊,接收著大量的車輛經過的聲音,又無法逃離,肯定是會相當害怕的,更何況是一隻不會說話的狗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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