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動法聯)於8/25日發佈新聞稿,宣布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優秀動物保護立委」分別由陳亭妃(民)、洪孟楷(國)、羅致政(民)、陳椒華(時)、楊曜(民)、蘇巧慧(民)、蔡適應(民)、林奕華(國)、洪申翰(民)九位委員獲得,並於9/1舉辦頒獎典禮。

動法聯強調,愛護動物不是嘴上說說、貼貼文,而是要有改變政策與法律的實際行動。相較第一、二會期,第三會期相關動保的提案委員和法案都增多,共計21位委員、25項法律修正案進入評鑑,並有12位主動提供資料參與角逐,老將新秀競爭激烈。

而從獲獎委員的成果檢視,本屆委員的動保行動層面廣闊,上自憲法修正案,下至行政措施的監督;關切的議題也很多元,除了同伴動物與野生動物,並擴及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動物展演等領域,且明顯地將動保規範的適用範圍、意涵予以擴大、深化。評委期許有志於動保的委員,未來能夠持續在幾方面努力:

首先、協助消除動物保護在憲法、法律、行政命令不同法律位階,及執行細節之間的扞格,甚至衝突;
其次、弭平不同種類動物保護標準的差距,減少物種對待的歧異;
第三、協助建構、推動動保法制的執法和落實機制。

以下為各委員獲獎理由:陳亭妃委員獲三讀通過的主提案為完善獸醫師法,包括獸醫師不得拒絕提供病歷摘要、檢驗證明書、影像紀錄,及建構動物醫事助理制度等;推動食農教育法草案;對於同伴、野生、經濟、實驗動物的福利與保育著力甚深;另以行政協調方式,促成同伴動物緊急用藥平台的設立。陳委員對於動物保護的推動,不僅態度積極,層面也廣泛。

洪孟楷委員針對獸醫師法提出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通過動物醫事助理的設置外,並為飼主爭取到獸醫師不得拒絕提供病歷摘要、診斷書、檢驗證明書、影像紀錄等證明文件。

羅致政委員主要提案催生動物醫事助理制度的建立,獲得三讀通過,有助健全動物醫療環境,對動物福利有正向影響。另於《動保法》中增修全面禁止獸鋏之提案,獲三讀通過,可防止野生動物以及流浪動物遭到無謂傷害,對動物福利產生正向影響。

陳椒華委員提案增修憲法「動物保護入憲」,並帶領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獸醫師法,且提出臨時動議,要求農委會防檢局推動實驗動物獸醫養成教育。陳委員也參與台南頑皮世界進口18隻長頸鹿議題、桃園Xpark水族館動物福利問題,對於動物展演等相關問題非常關注。

楊曜委員修正動物保護法,要求主管機關對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查核及評鑑報告等資訊應定期公開,可強化公民對寵物業之監督,提升寵物業管理之成效。

蘇巧慧委員修正獸醫師法設置動物醫事助理,有助動物醫療的專業化,在獸醫院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讓具備一定程度專業能力的助理,能取得在獸醫監督指導之下,協助特定醫療行為的資格,減輕獸醫負擔,增進動物的醫療品質。

蔡適應委員以國防委員會成員的身分,促成國防部廢止多功能宿舍禁養寵物的規約。蔡委員除支持動保入憲,亦關注包括經濟動物(食農教育法)、實驗動物(科技部組織法)以及海洋動物(海岸管理相關法規)的保護,並積極參與各項動物保護活動。

林奕華委員所提的憲法修正案,倡議動植物生存權入憲,具崇高意義;另修正災害防救法與科技部組織法,皆具有前瞻性。林委員亦積極參與各項動物保護記者會與協調會議,如擎天崗水牛議題、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議題等,展現對動物持久且深入的關心。

洪申翰委員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要求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動物保護、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另提出科技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及臨時動議,要求政府設立動物實驗替代、減量、精緻化3R專案辦公室或中心,促進「動物實驗替代技術」之研發。

動法聯表示,本會期「優秀動物保護立委」的評鑑方式,係以所提法案於本會期通過一至三讀的立委為評鑑對象,共有21位委員、25項提案;籌備及完成評鑑歷時2個月,分別於2021年7月26日、8月6日、8月13日及8月20日,召開四次評鑑會議。

本次評鑑小組是由發起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十二位評鑑委員包括王唯治(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朱增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李朝全(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宗憲(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何宗勳(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呂幼綸(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林憶珊(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姜怡如(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執)、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章得(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顏杏娟(台灣愛狗人協會理事長)、譚大倫(亞太小動物獸醫師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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