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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8)九月間,我們陪同屏東縣動保科前往查核了兩隻私人飼養保育類長臂猿,飼主表示這兩隻長臂猿當初是朋友送的,不清楚他們幾歲也不知道是什麼品種,為了他們還特地在自家隔壁建了一個約五坪大小的小木屋安置,小木屋內約有1.5公尺高的懸吊設施、數個跳台以及廢棄的藤椅一張供其爬行與擺盪,每天用當季水果餵食兩到三次,也會定期清潔籠舍並保持通風。

我們將現場的照片交由專家學者評估後,發現這兩隻長臂猿是IUCN紅皮書內屬「瀕危(Endangered, EN)」等級的黃金頰長臂猿(Yellow-cheecked gibbon),這類黃金頰長臂猿原生棲息地在海拔400到800米間的常綠植物林中,為棲居在林木上的日行性動物,若未配對則多為獨居並有較強領域性,主食為果實類植物,這位飼主擁有的這兩隻黃金頰長臂猿則因長期居住於小木屋中,缺乏較長時間與範圍的日照,所以有偏瘦的狀況。此外,長臂猿每次擺盪幅度可長達3公尺之遠,五坪大小的小木屋最多僅能供其來回擺盪兩至三次,這樣的活動空間似乎也稍嫌不足。

我們向飼主詢問後發現,先前已經有動物園向其表示願意協助送養這些長臂猿,但多次都因飼主最後捨不得而沒有送出,本次與屏東縣動保科再次向飼主詢問送養意願後,飼主表示願意將這兩隻長臂猿送養,協會與屏東縣動保科也各自分工向不同保育類動物收容中心與公私立動物園洽詢收養意願,協會這邊也會確保後續送養過程妥當與照養方式與環境盡可能的符合動物的習性。

目前野保法中雖然有禁止飼養保育類動物的規定,也於民國83年開始列冊追蹤這些私人飼養保育類動物,但一來野保法第31條中「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有關機關、團體對第一項、第二項所列之野生動物或產製品實施註記;並得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並未明確規定應邀集專家學者陪同查核、也並非每年皆須查核,以本次查核案例為例,雖屏東縣動保科每年皆進行查核,但在專業知識欠缺的狀況下,對於長臂猿日照不足、身型偏瘦以及活動與環境豐富話不足的狀況似乎無法有效掌握,若未來進行保育類動物查核時,查核單位能主動積極的邀請民間專家學者陪同稽查,並要求飼主以動物的習性來建設較妥當的飼養環境,相信人為合法飼養之保育類動物的動物福利將可獲得長足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