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 新聞稿 2023/3/1

台灣遊蕩犬問題長期困擾地方、村里,亦成為部分地區公安與衛生隱憂。中央歷年編列大筆預算,卻未能落實源頭管理,長期消耗人力、物力與財力,更造成嚴重的社會對立。動團聯合發表「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政策主張」呼籲:遊蕩犬問題應從源頭管理著手,人力、經費資源、措施與法規都應充分到位。

動團聯合主張分為四部分:「基本原則」、「犬隻族群管理」、「收容犬隻動物福利」與「遊蕩犬隻與野生動物保育衝突」。

●「基本原則」:聯合主張提到國家應積極防範各類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疼痛、緊迫與痛苦,範圍包括動物痛苦的程度、時間與數量,並應致力促進良好動物福利。而在一定資源下,特定範圍內動物的生命品質跟動物數量相關,因此動物數量的管理與資源整合運用,是維護動物福利必須考量的因素之一。

不同的地理與社會人文等因素,影響了人與動物的互動,因此各縣市主管機關應因地制宜,制定適合當地區域的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辦法。針對生態敏感區,更應制定遊蕩犬隻族群及福利管理計畫,以利減少人與犬,及遊蕩犬與野生動物保育衝突。解決問題需要時間,而因地制宜、「過渡時期」之作法、期程,應由地方政府、村里長與公民團體、當地居民共同評估、研議。

●「犬隻族群管理」:一般地區之遊蕩犬、公私立犬隻收容處所、犬隻繁殖買賣產業及民眾飼養犬隻之福利、管理、照護、獸醫倫理與專業等,均應全面納入犬隻族群管理政策,進行通盤考量。

動團提出七項基本措施:落實家犬登記、絕育、不放養與不棄養是飼主責任的核心關鍵;落實犬隻繁殖買賣管理與監督;提供相關資源大量宣導動物福利與人犬友善互動教育;以村里等基層行政區域為單位,結合警政與民間團體力量,落實飼主家户的狗口普查,制訂當地遊蕩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相關計畫;流浪犬捕捉、絕育、疫苗與回置 (TNVR)之「回置」(R)部分是過渡時期措施,應因地制宜,因此TNVR不應法制化;而犬隻照護志工以餵食作為誘捕絕育的手段或於一般地區餵食管理犬隻,亦屬過渡時期措施,應由主管機關、村里長邀集志工,因地制宜研議訂定兼顧動物福利、族群管理與環境衛生之自律守則;最後,犬隻族群管理相關預算與成效,應定期通盤檢討,並以源頭管理措施為優先目標。

●「收容犬隻動物福利」:動團呼籲農委會應分別訂定公、私立收容處所收容犬隻動物福利規範,確保個體動物受到良好照顧。動團也呼籲各地方政府,應補齊必要人力、經費資源才能確保動物在所內能夠獲得良好照護,包含必要時的醫療。同時,農委會應訂定公立收容所犬隻人道處理標準作業流程(SOP),確保各縣市制定「動物人道處理評估表」及「動物健康與行為評估表」,並予全面法制化,以利遵循,落實基於維護動物福利的安樂死。聲明也強調,公立動物收容所應開放監督,資訊公開。

●「遊蕩犬隻與野生動物保育衝突」:動團指出,於法定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生態敏感區之範圍,各目的主管機關應依國家公園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保生態保育之維護及動物福利最大化原則,因地制宜管理遊蕩犬隻族群。任何法定生態敏感區內之野生動物保育計畫應回歸主管機關,或透過跨部會的合作研擬,包含區域內禁止餵食遊蕩動物、管理或移除流浪犬等方法之評估與執行。


動物保護團體強調,解決問題需要理性、有效的方法,也需要時間。針對飼主責任、繁殖買賣管理、公立收容所之安樂死標準,政府已有相關法制基礎可以依循,但應補足執行的操作指南與研考指標及各項行政資源,才能確保各縣市依法落實,以建立飼主幫犬隻絕育、不疏縱放養、任意棄養等飼養照護責任。

多年來,犬隻流浪於社區、道路街巷,乃至生態敏感區域,也常遭路殺或引發部分地區人與犬、犬與野生動物保育的衝突,而部分縣市因首長輕忽,執行力道不足導致動物福利每下愈況,更引發社會大眾關注。動團成員致力促進動物福利,也關心人與動物和諧互動、環境生態保育、生物多樣性與野生動物保護,經多次討論後取得本政策主張共識。

「徒法不足以自行」,動團籲請擁有實際決策權力,能夠協調爭議,並擁有分配資源權力的各級政府高層拿出魄力,農委會高層應積極整合主管動物保護的畜牧處以及主管野生動物保育與生態敏感地區之林務局及國家公園,而各地方政府高層則應因地制宜給予操作指南及指標,並補足基層人力及行政資源,使基層單位與行政組織村里長辦公室擁有足夠支持與工具,能夠積極承擔扛責,依法行政,全方位的做好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


動團理解,由於社會中的不同群體在考慮遊蕩動物議題時,各自有不同的理想目標,也都非常急切地想解決問題,因此在社群媒體上偶見高漲的情緒與激烈的言論,但也衷心地呼籲各群體中希望解決問題的人士能夠放下成見,開啟對話,唯有找出能夠積極行動的方案,才能夠儘速解除當前野生動物與遊蕩動物遭遇的危機。

動物保護團體謹提出上述原則性的主張,至於各原則中實際配套措施的寬緊程度,都還需要因地制宜進行調整,為此,動團已於2月22日拜會農委會,陳吉仲主委允諾將由杜文珍副主委擔任溝通平台,儘速整合畜牧處與林務局意見,有必要亦將邀請各方學者專家與團體更細緻研析解決之道。最後,動團同時呼籲地方政府,針對重點區域,各縣市也應儘速邀集各方代表分別就生態敏感區、人道處置、餵養規範等議題進行對話,凝聚共識,展開解決之行動方案。


【新聞聯絡人】
呂幼綸  0932015567
姜怡如  0953850303

【響應團體】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愛狗人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愛鼠協會

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政策主張


TNVR「誘捕(Trap)、絕育(Neuter)、注射疫苗(Vaccinate)、放回原地(Return)」,是在特定條件下,有助於減少流浪狗數量的方法之一,不是解決流浪狗族群過量的唯一手段,不應立法、法制化。TNVR之R(回置)也並不適合每一個區域,而須因地制宜,透過公共參與、形成共識、協議,將民眾對於動物的關心與情感,提升轉化為從根本解決流浪狗問題的力量與資源,建立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

TNVR的回置地點應與捕捉的地點越近越好,重點是必須與當地社區居民溝通,將其視為社區犬( community dog),並建立如發生人犬衝突時的相關處理機制。但必須認知,用同一方式去解決所有衝突問題是無效的,需視當地整體環境、社區居民互動等條件,評估多元兼顧的方案。可優先結合村里長、社區團體,進行飼主責任、動物福利、人犬友善安全互動教育與宣導,搭配餵食區域規範、犬隻行為改善訓練、異地圈養照顧等方案。

以新加坡實施5年全國性TNRM政策2為例,則有「異地回放」的措施,但必須有當地負責任的餵食管理志工願意協助。

流浪狗的TNVR只是過渡手段,有助於降低流浪犬隻繁殖數量,但必須同時透過教育宣導,協助民眾了解其目的,以建立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若社區人犬衝突始終無法被化解,也可試著進行犬隻的送養、安置,但應評估個體動物是否適合進入家庭或是收容所。最後,為維護動物的基本福利和生命品質,必要時,也應進行人道處理、犬隻安樂死之評估。

國際間的犬隻族群管理(Dog population management)原則包含提升動物的健康、福利、讓問題減緩、讓數量減少等,而目標之一包含控制動物的移動範圍。如果不搭配餵食管理,犬隻可能會因為飢餓、尋找食物來源,而擴大移動範圍,而可能造成翻垃圾、危害農作物及家禽等社區問題3。

TNVR為犬隻族群管理的手段之一,除了有效減量這個明確目標,同時必須重視個體動物福祉4。因此世界衛生組織(WHO)5 表示應避免以飢餓(starvation)手段管理遊蕩犬隻,新加坡政府的TNRM(management管理)指引6也強調進行負責任的餵食(responsible feeding),例如需搭配犬隻絕育、定點定時、在合適的地方進行、衛生管理、醫療照護、社區教育等前提。

動團呼籲,適當的TNVR、負責任的餵食行為必須以減少流浪狗、提升動物福利為目的,並應參考國際有效之做法,建立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才能促進人與動物和諧互動。馬來西亞的一項研究也指出7,負責任的餵養流浪動物可有助於疫苗接種和絕育計畫。

社區犬照護管理原則(例)

志工進行誘捕,送動物醫院進行絕育手術、剪耳標記、狂犬病疫苗注射、除蚤、必要醫療、原地回置(R)後,需搭配後續的友善照護之行動方案。

  • 維護社區內犬隻據點之乾淨整潔,勿將食物散置地面,以適當容器裝盛/餵食乾糧,不餵食廚餘/餵食完畢妥善收拾復原,帶走食盆/定時定點在合適的地方
  • 結合村里長宣導人犬友善互動教育,溝通排解社區因浪犬產生的各類衝突
  • 排除浪犬的跳蚤、疾病問題
  • 宣導、促進社區內家犬與流浪犬的結紮率。

「餵食」需要被規範。不是每個地方都適合餵食,隨意餵食容易製造環境髒亂,甚至影響公共安全,反而讓犬隻照護行為被貼上負面標籤。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第50條規定「違規棄置垃圾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透過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訂定適當「餵食」的條件,可經由動保機關講習核可,發給照護志工證,要求簽署責任協定,例如需落實定點定時、協助誘捕絕育、解決人犬衝突等義務。

流浪犬族群的存在是現在進行式,友善面對、積極處理,才能有效減緩、解決問題。各級政府高層應承擔扛責,積極行動,提供足夠的支持、工具、資源,甚至誘因,並結合民間的力量,鼓勵、輔導村里長公私協力,參與推動犬隻族群管理。

依環保署網站8,生態敏感區之劃設依據涉及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區域計畫法等法令,由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管理。任何法定生態敏感區內之野生動物保育計畫應回歸主管機關,或透過跨部會的合作研擬,包含區域內禁止餵食遊蕩動物、管理或移除遊蕩動物等方法之評估與執行。

動團也呼籲犬貓飼主需依法負起飼主責任,應施打晶片,不應放養、疏縱,除了避免造成其他人的傷害,也避免造成野生動物的傷害。

2015年,動保法修正第12條第七款:「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

該款修訂,並非禁止執行犬隻「安樂死」,而是禁止公立動物收容所,無視於個體犬隻健康狀態,只因收容空間不足,而予以無差別的「撲殺」。

「安樂死」與「撲殺」的工具或作法,或許相同,但目的與條件不同。動保團體不反對必要的犬隻「安樂死」。所謂必要的犬隻「安樂死」,是基於動物福利的考量,例如收容犬隻在重病傷殘老弱,生命品質無法恢復的情況下,應施予的人道安樂死,目的是避免犬隻持續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至死。農委會公布的7大安樂死標準,即是以動物福利為考量,我們呼籲各縣市應積極遵循,依法行政,避免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unnecessary suffering) 或承受可避免的痛苦(avoidable animal suffering)。

「零撲殺」雖是禁止收容所為降低收容壓力而撲殺健康的動物,然而,如果犬隻族群量的源頭管理失效,流浪犬的族群量無法控制,即使是健康的動物,也可能因為收容環境與壓力,致使健康不佳。關心犬隻生命權益的民眾,必須認知,犬隻族群的源頭有效管理,才是真正做到犬隻「零撲殺」,甚至「零安樂」的解方。

無論身在何種社會情境,動物都有其物種特定(species-specific)的福利需求。確保飼主責任(不放養、不棄養、絕育、施打晶片及疫苗),避免家犬成為遊蕩動物,都是動物福利重要的一環。

針對流浪犬,族群量的監控(monitoring)、必要的醫療照護(包括施打疫苗)、以及基於動物福利的安樂死(人道處理),也都是影響重大的因素。

「撲殺」無法解決「流浪動物數量過剩」問題9,國際間並不支持以撲殺(culling)為手段,處理流浪狗問題。安樂死生命品質低弱的犬隻是維護動物福利的重要手段,但以「撲殺」做為犬隻族群控制的唯一手段,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源頭管理才是重點。

街頭只要有遊蕩動物,就有可能造成問題,但每個地區的問題可能會不同,因此必須因地制宜的規劃出合適的犬隻族群管理計畫,將目標設定在如何透過動物福利最大化原則來降低族群數量。我們也呼籲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目前的犬隻族群管理政策與經費,滾動式的進行調整,才能確保有效性。

國際研究野生動物瀕危的報告中提到,野生動物瀕危的主要因素是「棲地破壞」及「盜獵」,台灣也不例外。根據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自2017年至2022年8月統計,在3,718隻野生動物「救傷」的原因分別是:創傷1633隻(43.92%)、落巢/幼年動物871隻(23.43%)、虛弱/消瘦/營養不良433隻(11.65%)、誤撿/誤闖建築物318隻(8.55%)、人為飼養132隻(3.55%)、其他101隻(2.72%)、查緝/取締/買賣/沒入76隻(2.04%)、疾病61隻(1.64%)、野放訓練56隻(1.51%)、中毒37隻(1.00%)。

1633隻「創傷原因」之件數與百分比,撞擊908隻(55.60%)、被動物攻擊299隻(18.31%)、陷阱242隻(14.82%)、不明154隻(9.43%)、電擊20隻(1.22%)、槍傷10隻(0.61%)。

其中「被動物攻擊」299隻當中,狗190隻(63.55%)、貓57隻(19.06隻)、人25隻(8.36%)、其它18隻(6.02%)、不明動物4隻(1.34%)、鳥4隻(1.34%)、蛇1隻(0.33%)。縱使犬隻為動物攻擊第一名,但占「創傷原因」約一成,占整體救傷5%。

另根據國內學者研究,流浪犬容易因誤食有毒或有害食物、疾病、車禍與天候等因素死亡,在野外存活率低、置換率高,其平均壽命可能僅約二至三年。

犬隻攻擊野生動物占整體救傷數據比例雖低,但似乎有逐年升高的趨勢,因此仍應予重視。畢竟野外並非寵物犬貓適合生活的環境。無論是就動物個體福利或環境與野生動物的衝突而言,犬隻確實不應該在外遊蕩,而應回歸家庭。如何透過源頭管理與遊蕩犬族群控制,是全體國人要一起努力的目標。

街頭、社區、山區都沒有「遊蕩犬貓」也是動保團體的最終目標,但現實狀況來看仍然有許多挑戰,像是:

1.根據農委會估計,台灣目前有超過15萬隻流浪犬,公立收容所最大收容量不到一萬隻,即使搭配民間力量協助收容與送養,要全面安置所有流浪犬隻根本力不能支。

2.犬隻族群源頭有效管理、杜絕放養犬隻、棄養行為等,需要時間。在無法全面收容與送養的大環境下,如何降低流浪動物的繁殖、有效管理在外的犬隻族群是重要工作之一。

3.不是每一隻犬隻都適合被收容或送養,例如部分野化犬(feral dogs)在被人為圈養的環境下會因為無法適應而造成動物福利低落。

幫助流浪動物的方法,包含但不限於:

1. 任何目前、未來飼養犬貓的飼主都應該負起飼主責任,包含施打晶片與疫苗、進行絕育,不放養疏縱、棄養寵物(含棄養到收容所)。

2. 隨意餵食流浪動物可能會造成環境髒亂、人犬衝突、犬與野生動物衝突、餵養被污名化等問題,也並不是每個地區都適合餵食,因此任何的過渡時期之餵食必須符合當地犬隻族群管理計畫,搭配節育與管理手段、遵守負責任的餵食原則。

3. 選擇「領養代替購買」犬貓能替更多流浪動物找到溫暖的家。最終目標為所有犬貓都能夠進入家庭。

4. 多了解人犬友善互動相關資訊,以利降低人犬衝突。

遊蕩動物問題的減量必須從源頭管理開始做起。各動物保護團體均常態性入校進行校園及社會教育,關懷生命協會編寫動物保護教案並與國教院合作,世界愛犬聯盟則透過「友善動物網」平台進行飼主責任之推廣,種種作為都希望能將寵物登記及寵物絕育等觀念深植學童及全民心中。此外,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長期努力打擊非法繁殖買賣業者,與公立收容所合作提供擴建及改善建議,並曾經廣為發布「安樂死聲明」希望能解除收容動物的動物福利問題。在認養方面,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推動「你領我養」及「狗來富專案」,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推動校犬制度,希望能減少路上遊蕩動物的數量。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為降低遊蕩犬與社區居民之衝突,更是積極推動「人與浪犬安全互動」計畫。最後,面對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的衝突,動物保護團體如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世界愛犬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等,都曾經多次參與各種會議與相關主管機關、野生動物保育團體進行溝通,尋求解決之道。

TNVR是解決問題的眾多方法之一,動物保護團體也一直透過其他不同的方案努力,犬隻族群管理即為其一。

由於社會中的不同群體在考慮遊蕩動物議題時,各自有不同的理想目標,也都非常急切地想解決問題,因此在社群媒體上偶見高漲的情緒與激烈的言論,但若希望儘速解除當前野生動物與遊蕩動物遭遇的危機,最重要的工作,是各群體中希望解決問題的人士能夠放下成見,開啟有效對話。期待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針對重點區域,能夠儘速邀集各方代表分別就生態敏感區、人道處置、餵養規範等議題進行對話,因地制宜地規劃實際配套措施,建立犬隻福利與族群管理,才能開展後續的各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