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喜歡動物、想要親近動物的朋友,常會選擇造訪休閒農場、動物園、海洋公園、主打動物陪伴的咖啡廳等,無非是渴望與動物有更多互動與體驗,或想要近距離觀察動物。
但是,你知道嗎?這些利用動物展示、表演、與人互動的行為,是受到動保法管制,且需要各縣市動保機關許可的。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進行動物展演,飼養照顧上也不能只滿足動物的基本生理需求!
這些規定,無疑是為了要求業者承擔起應負的責任,更積極的維護被展演動物的福利。以下就讓我們來簡單認識一下《動保法》中有關動物展演的規定,與《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的特色與重點。你、我,都能夠一同監督!

●   何謂動物展演呢?又是如何規範?

動保法不再定義哪些種類的動物是「展演動物」,而是定義何為「展演行為」。簡而言之,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就屬於展演行為,皆應向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除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者。

●  如何知道動物展演場所是否有合法許可證?

取得合法動物展演許可證者,必須將許可證懸掛於展演場所內明顯處,並於廣告、行銷或宣傳時,揭露許可證字號。(第12條)。因此,當您到展演場所沒有看到許可證,請詢問業者並告知應該要申請展演,或者直接詢問當地動保主管機關。

雖然,取得許可證不能代表場內動物獲得良好的照顧與福利,但該許可證之申請要求審慎規劃,且需檢附詳細且完備的資料,包含:保證金、專業人力、營運計畫、符合動物習性的飼養管理、營運設施、緊急應變、退場機制等等,對於動物的福利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本辦法如何保障被展演的動物?

1. 申請動物展演行為者之資格限制:原則上,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除非申請且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者,或屬免經許可者。且並非任何人都能提出申請,僅「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才具申請人資格。營利事業登記項目非屬上述四種之一者,不得申請進行動物展演。
2. 繳納保證金:動物展演申請人須依其所展演之動物數量與種類,繳納相應的保證金(10萬~200萬不等)。這項規定是為了在展演動物者因無資力,或是停業、歇業等情形未能妥善安置、照顧動物時,主管機關可以利用這筆保證金介入處理後續。(第6條)
3. 評鑑制度:各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評鑑一次以上,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業者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評鑑結果分為:優級、良級、普通級、不合格,並將評鑑結果公告於網站,不合格者則必須於兩個月內改善完成
4. 不只是一般保護:除了動保法中對動物的一般保護,《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要求飼養、照護展演動物時應符合動物習性與其個別生理狀態,同時提到應照顧情況特殊、行為異常的動物、妥善運送展演動物、必要的隔離區設置、訓練方式不得傷害動物。(第 18 條)
5. 除外:部份性質屬利用動物展演,但由政府公告不須申請展演者,請參考下附連結。
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https://bit.ly/2SRBl2M

●   愛護動物的你,看見展演場所內動物狀況不佳,可以怎麼做呢?

如果業者沒有合法展演許可證,亦非屬免經許可,但仍進行動物展演;如果場所內動物飼養環境不符合習性、動物不健康受傷、展現嚴重的異常或刻板行為。
除了現場立即向業者反映,也別忘記留下證據(照片、影片),並通報1999或當地動保主管機關,請求派員調查,共同維護動物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