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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抱著剛救出的狗狗我因為喜歡動物,常看到流浪動物/受虐動物卻不知道該怎麼辦,因此我決定加入TSPCA調查部門實習生行列,以更了解專業人士是如何處理弱勢動物的問題。


原本我認為調查員就是早上到辦公室報到後就跟著主管出外勤,去幫助那些被打的或是其他遭受暴力對待的動物們與其飼主溝通協調;然而實際上出過幾次外勤後我發現,大多數案件中我們面對的並不是我想像中有受傷的動物以及有虐待傾向的飼主,而多數是因為飼主飼養與愛護觀念不夠健全,所以動物沒有良好的生活品質,像是長期關籠/長期鍊住/未給與適當的居住飲食環境等案件。

雖然以上三種舉例的情形並沒有外傷造成肉體的痛苦,但是長期不當的飼養方式也是對動物的一種精神虐待。很無奈的,這樣最常見的狀況卻在臺灣目前的動保法中是沒有違法的,若交由政府機構處理也只能開勸導單,我們協會雖然知道是沒有罰則的但我們仍會持續與飼主溝通並盡量幫助動物提高生活品質。這是目前在幫助動物上我認為比較有困難的地方,因為沒有違反法律,而動保團體,如我們,則是只能在修法通過之前持續性的去勸導飼主並給予正確的飼養觀念和物資上的協助.

在TSPCA擔任實習生後,除了與主管外出協助調查虐待動物案件、學習如何與飼主和政府機關溝通的技巧外,也學到「其實只要能夠實質幫助動物,我們都會去努力嘗試」不懈的精神。有時候在公司,同事間也會提出動物福利問題互相討論,在彼此交流的過程中會發現自己原本沒注意到的觀點。另外,由於協會的工作都是全部仰賴民眾募款來運作,所以當協會舉辦募款活動的時候也需要所有人的幫忙,像是寵物展與二手市集義賣、到安親班教育小朋友動物保護觀念、與主管外出家訪和評估領養人是否適合養寵物等等,讓我在協會接觸到的不只是調查部門工作,也可以從其他活動中更了解TSPCA是如何運作並實際地提升台灣的動物水準。

以下是我對台灣未來的期許:
1.動保法修法:
像我們協會積極與立法委員們合作修法,將目前不完善的動保法修法來真正有效地保護目前並沒有被規範到的動物們的福利(ex:大多數的調查案件中飼主都只把狗當成看門狗,並未提供妥善照顧,而在目前的動保法第五條未妥善照顧的部分也未有罰則,協會與立委合作修動保法第五條,目前已通過一讀)。

2.全面宣導教育:
這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普及化台灣民眾正確的飼養寵物與動物保護觀念,台灣社會在從小的生命教育課題上並沒有扎根,都是以學術教育為重。若能夠落實動保觀念的普及化,讓民眾主動愛護動物、關心這個世界上的每一種生物,世界才會美好。協會在七月份時到兩間國小英語補習班作動物保護的教育演講,建立小朋友從小愛護動物的觀念,從小朋友反應熱烈的狀態中,我看到了台灣的動保觀念普及化這個希望正在萌芽。

本身是台中人的我,卻沒有非常了解台中有哪些動保團體能提供我機會去學習如何幫助動物,所以特地北上到TSPCA實習。加入了TSPCA後,我才發現原來台灣有這麼多的動保團體,卻都屬於零散的狀態,我非常希望有相同共識的動保協會能夠互相合作,發揮團結力量大的精神,一起為提升台灣動物福利的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