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訪查案件時發現一個案件狗狗的脖子上戴著一條有塊黑色小方盒的項圈,調查員伸出偵探般的觸角立刻察覺到不對勁,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電擊項圈嗎?由於當天並未遇到飼主本人所以無法詢問,調查員後續先聯繫了通報人,剛好通報人有遇見飼主並且有向對方確認這條神秘的項圈,飼主親口承認因狗狗有吠叫問題,才讓他戴上了電擊項圈,而在我們訪查時項圈已經是沒電的狀態。本案調查員也請通報人協助與飼主溝通將電擊項圈取下不要再使用。

電擊項圈的作用在於動物做出了飼主認為有問題的行為時(大多是吠叫)釋放出電流電擊動物,被電擊的動物可能會感受到疼痛或是有受到驚嚇、害怕等反應,而在反覆發生後動物就會將該行為與被電擊做連結,為了不要觸發後面的電擊處罰而不去做前面的行為。像這樣子以處罰做為制約改變動物行為的方法看似方便有效,因此部分民眾在遇見寵物有行為問題時很可能會如同這個飼主一般選擇使用電擊項圈。

然而根據研究報告顯示,使用電擊項圈做為訓練手段會造成動物心理上的壓力,動物因預期會遭受到電擊這件事而感到緊迫,電擊對於他們來說是一個痛苦的經驗,另外在生理上,電擊也可能會造成動物受傷。

台北市動保處曾針對電擊項圈發新聞稿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圈束寵物者應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如寵物因配戴電擊項圈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可能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而因此受罰。

● 罰行為人-故意使用電擊項圈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第 25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 罰行為人-因配戴電擊項圈受傷,但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第 30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 罰飼主-即便動物未達受傷,飼主您應該要保護好您的動物不被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 30-1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當動物出現不尋常的行為表現時,我們該怎麼做?

協會建議可以尋求行為訓練師的協助,尤其近年來正向的行為訓練方式發展越加多元與完善,在專業正向行為訓練師的協助與飼主的配合之下,除了能有效改善行為問題,甚至有機會增強飼主與動物之間的連結性,讓彼此關係更加親密。

最後要再次呼籲,打罵動物無法改善行為問題,也請不要使用會傷害動物的訓練手段,如動物有行為問題請尋求專業的行為訓練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