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想過,萬一您家的愛貓走失了,被飼養在如照片中的環境下,找不回家,會是多麼可怕的事情,不要說養在家裡、不帶出去就沒事,意外往往發生的突然;又或者是沒有絕育變成遊蕩貓,不斷的產出新生命,遊蕩動物會遭受到的生命威脅,或是容易落入不當飼養案件,很希望牠們不要來到這個世界。

為了強化管理源頭,農業部修正動保法條文,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所有家貓都需要植入晶片,進行寵物登記,並給予民眾一年的緩衝期,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未辦理者將處以 $3000~$15000罰鍰。

在尚未公告之前,調查員在處理有主動保案件時,寵物登記、絕育和施打狂犬病疫苗都會是宣導基本款,推動飼主自行辦理,或是給予部分的協助,例如協助交通運送,目的就是希望飼主可以有能力完成飼養犬貓時,最最基本需要達成的任務,也會是調查員在評估飼主的照顧能力與責任上,一個重要的指標:大部分的案件飼主,是沒辦法自行帶貓完成,通常是經濟、交通或時間上的問題。

加上太多的「我養的流浪貓」案件了!即便已經有實際的管領行為,將貓咪籠養起來,構成是動保法所說的飼主,一但調查員建議提升飼養環境空間,常常會因為「我養得流浪貓不用看醫生」、「我養得流浪貓,不然我放回去好好了」,便可以將飼主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當然也很排斥做好寵物登記,就不需要負責了。

針對這點,許多縣市的動保主管機關真的是很認真在推動,無論民眾是否有通報到,只要是有主犬貓案件一併都會主動稽查,給個讚!只是有部分縣市真的超級脫線!!!!只要飼主提到是「流浪貓」,即便有實際管領行為,就不要求了,甚至給予過於寬鬆的改善期限,例如今年十一月通報的案件,給予飼主到明年有絕育場次再去完成就好。

飼主責任低落在下場就是不斷有不良飼主撿到貓,持續讓不當飼養案件發生,動檢員人力無法應對,變成遊蕩貓所延伸出來的問題,後端公立收容所持續爆滿,民間的收容團體也是不停的往裡面塞動物,這一切一切的大根源之一都是在於飼主沒有做好寵物登記、沒有完成絕育。

認真的呼籲:

👉🏻若您是飼主,請儘速的依法完成寵登與絕育,有益無害,

👉🏻若您是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的成員,拜託,這是管理源頭最基本、最好推動的要求,一定不能鬆懈,

👉🏻若您是關注動保案件的民眾,請搜集未寵登、未絕育的證據後,多多通報主管機關去要求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