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邊放著一咖貓籠,好幾隻貓擠在一起,裡面沒有貓砂盆、沒有跳台、也沒有任何躲藏空間。遠遠看確實有點擁擠,不過環境算乾淨,貓咪的健康狀態看起來也不差,整體觀察下來,飼主是有在照顧,只是飼養方式還有很大的調整空間。

題外話,調查員很常被問:「那這樣算不當飼養或虐待嗎?」老實說,動保案件很少能用「是或不是」來切分,飼主有些地方做對了,有些地方還可以再更好,對調查員來說,重點從來不是貼標籤,而是思考——要怎麼協助飼主,讓寵物的生活真的變得更好。

於是調查員主動和飼主聊起來,才知道這些貓是愛心救援回來的遊蕩貓,有幾隻甚至是從小奶大的,因為室內沒辦法飼養、籠子數量又不夠,原本有放貓砂盆,但貓砂常把環境弄得很髒,貓咪眼鼻分泌物變多,所以後來就撤掉了,當然,調查員在現場有清楚說明, 貓砂盆對貓咪是基本且必要的設施,不是每天讓牠們輪流出來上廁所 1~2 次就能取代的;空間大小、飼養密度,都是必須一起考量的問題。

這其實是很常見的飼主狀態:當飼養數量超過自己的照顧能力時,容易先降低飼養品質,而不是停下來重新調整方式,或評估是否該停止繼續救援、收容。

在飼主堅定表示「室內沒有安全環境可以養」的前提下,調查員提出折衷方案,建議新增有跳台的貓籠,若飼主一時沒有餘力採購,協會可以先借用,讓貓咪分散飼養、增加活動空間,也才能騰出位置放貓砂盆——這是非常優先需要改善的問題。

可惜的是,飼主認為自己已經付出很多,不願意再做任何調整就結束了此次的宣導,話雖如此,後來飼主確實自行換了有跳台的貓籠!但調查員其實希望能分成兩籠,因為飼養密度還是偏高,而且——貓砂盆依然沒有擺,也必須老實說,基於現實考量,多數選擇關籠飼養的飼主,幾乎不可能在一次溝通中就接受全面室內飼養的建議,有時甚至是完全推不動。

在該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介入後,雖然飼養空間因為飼主換了有跳台的貓籠後判定不違法,且飼主願意依法完成規定項目,並表示願意放棄飼養,所以後續就會進入到送養的流程,但礙於協會收容空間已滿,這些貓目前仍留在現場等待後續安排。

不可否認,這類案件裡,確實能感受到飼主對貓咪的愛,救援遊蕩動物本身就是一件很有愛心的事。只是如果沒辦法確保能把牠們養好、養到老,錯過黃金送養期的成貓,其實真的不容易再找到家,這一點,總是讓人覺得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