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一個長期不當飼養的案件,終於在調查員長期抗戰中獲救的四條小生命,飼主把四隻狗狗籠養在狹小的籠子裡,周圍都是蚊蟲滿天飛的樹林,每天飽受蚊蟲叮咬以及日曬雨淋,真的很難想像這些小生命是如何熬過這段時間的折磨。

調查員一直不斷地跟飼主溝通改善狗狗的環境、外出時間、以及要去完成寵登、絕育、狂犬病,但飼主還是不以為意覺得反正被檢舉這麼多次我也沒被開罰,甚至回說狗還要散步哪有空就關籠子就好了啊,當下聽到如此荒唐的回答我們很生氣,不過為了救出狗狗們我們選擇先冷靜下來面對,四隻小型犬長期籠養的方式,飼養於室外空間,無論調查員怎麼溝通,飼主都不願意調整飼養方式,生活品質極度低落,甚至肉眼可觀察到犬隻長出肉瘤、皮膚病與指間炎問題,飼主也不想帶狗就醫,想要調查員直接把狗帶走,他不養了。

但是,直接接手狗狗,沒有做到飼主責任教育,更是變相地在支持不當飼養行為:「養不好,就會有動保團體來幫忙照顧」,很容易會有下一隻被同樣對待的狗出現,會救不完。

因此為了避免此現象,調查員仍希望飼主做到最後的飼主責任,至少完成法規所規定的項目:寵登、結紮和施打狂犬病疫苗,並依循該縣市的不擬續養流程來放棄飼養;要嘛他自己帶狗完成,或是嫌麻煩也可以由調查員協助,但他需要支付絕育和不擬續養的行程費用。

「 都 不 要 也 不 做。」

在本週新北市動保處稽查結果,現場四隻犬隻皆未完成寵登、絕育和施打該年度狂犬病疫苗,目前預計且飼主現場要放棄飼養犬隻們,所以依循新北市不擬續養程序,每隻需要付五千元,未來飼主依動保法第33條將不得飼養寵物,若有再飼養,則會罰款並沒入動物。

未完成絕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未完成寵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 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未完成狂犬病疫苗: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 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實際對於飼主開罰的金額,主管機關還在擬訂當中,後續會再跟大家分享。

長期不當飼養的關係導致每隻狗狗都患有各式各樣不同的疾病,不過大家不用擔心,四隻狗都已離開案件現場,目前在治療當中,後續穩定會開放認養。

每一起不當飼養案件調查員都是希望可以透過正向推動方式,讓飼主的飼養觀念是真的被提升,並非是想要仰賴開罰去改變,或是希望動物被帶走,因為太容易取得、也太容易藏匿動物了,又沒有一個方式可以真的限制飼主不再養動物,唯有改變飼主的那顆腦袋,我們才能真正地根除不當飼養行為。

最後也希望大家可以多多給予調查員鼓勵,每一位調查員不是只有處理單一個動物案件,而是上百個,有非常多各式各樣的動物還需要等著被拯救,需要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