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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不當飼養案件時,我個人覺得「外出散步時間不足」是最棘手的,也是民眾不易觀察,以及主管機關難以取締的,畢竟無法24小時隨時注意,除非狗顯露焦慮、飼養環境髒亂、遮蔽不足等加上其他更明顯的問題發生,民眾才會有意識到「啊,這是不當飼養」,不然很少人通報,或是覺得一直綁著不太對,但又不知道能替狗做什麼,然後也就沒有多做什麼。

通常調查員抵達現場,可以透過狗的指甲長度、飼養環境、是否有牽繩、狗對於外出反應等來判斷犬隻是否有缺少活動與外出散步時間的問題;滿多飼主會說,有外出啊,一個禮拜一次,週末會去山上跑跑,其實同等於沒有。

TSPCA建議,外出散步時間一天至少2-3次,每次10-15分鐘,且不應於太熱時外出,夏日須注意過熱路面,較好動、體力旺盛的狗狗則須要額外運動,才能使牠們更健康。

而外出散步時間不足是也飼主最不願意去改善的問題,原因是什麼?「很麻煩、很忙、沒時間」、「給牠的空間就夠大了」、「出去會咬人啦」、「工作犬不用啦」,百種理由就是沒辦法帶狗去散步十分鐘,這樣是不對的喔!

外出散步對狗來說,就像呼吸空氣、吃飯、大小便一樣重要啊!能刺激犬隻大腦活化,能夠讓肌肉發育正常,可以培養社交技巧,增加穩定性,好處多多,試想,把自己關在一個沒有任何娛樂的空間裡,您能接受嗎?這原本應該是內建於飼主責任裡的基本知識,對一些飼主來說,似乎沒有被安裝到,或是「知道啦,只是不想做」,於是我們總是用盡各種方法去說服飼主帶狗外出散步及提供寵物足夠的活動空間與陪伴。

像是教導飼主如何正確溜狗、提供胸背、牽繩給飼主使用,或是從改善飼養環境做起,慢慢重建狗該有的空間,目的就是不讓飼主有理由找藉口,要養狗就得學著如何正確的飼養、帶狗外出散步,這樣的學習過程非常耗時、耗人力,常常有飼主會覺得很煩,還會被通報人抱怨怎麼都沒進度,「為什麼不直接把狗帶走就好?」,殊不知調查員用心良苦啊(醜哭)!

在動物無生命危險的情況下,我們都希望教育飼主有關寵物飼養須知,唯有灌輸正確的飼養方法,才有辦法避免不當飼養案件繼續發生,有時候也必須與政府合作,公權力一起執行,不然光救援,救不完啦。

但很多時候會發現,嘗試了卻還是一樣,那可能是飼主自身條件就是不適合養狗,卻還是養了狗的問題,如何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去要求飼主做到更完善,提升動物福利,或讓動物也達到飼主的期望值;無論對飼主與動物來說,都非常困難。

這是一起長期關籠案件,飼主從友人那邊接手了一隻小狗,原本是用鍊繩繫著,結果小狗把繩子咬斷,幸好沒衝向馬路,而是跑到鄰居家被拾獲,從此就一直住在籠子裡,加上飼主本身工作時間很長,早晚十二小時輪班制,時間不穩定,也沒有別的家人可以照顧,對狗來說,幾乎每天都是孤單一隻在籠子裡面。

對飼主來說,每天都有餵狗就算是照顧,聽到此,我開始試著教育他,狗要有陪伴時間啊、要有適當醫療啊,但他反駁回來說又不是會打牠、對牠不好,政府幹嘛管他要怎麼養,起初的對話有點陷入僵持,談到外出時間時,飼主:「真的工作很忙,沒有時間照顧」。這就是典型的不適合養狗,卻還是養了狗的狀態。

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就會評估怎麼樣做對狗比較好,有些狗適合重新進入家庭,有些狗不適合再換新環境,只能想辦法繼續原地改善,除此之外,還要評估協會是否有能力暫時收容等種種因素之後,決定將小狗接出,並且協助後續送養。

雖然要把狗帶走了,還是希望飼主能夠知道正確的飼養方式,糾正他錯誤的飼養觀念,提供他正確的照顧須知,在提到相關法規,跟飼主解釋媒合期結束,狗會進入收容所時,他說「去收容所?倒不如在帶回來給我養」,我想他不是不愛狗,只是一個不知道如何正確飼養的飼主,這很常發生在中老年人身上,只是方式錯了,只是做了一件超乎自身能力負擔的事。

呼籲民眾在飼養任何動物之前,要謹慎的自我評估是否有飼養動物的能力後再下決定,您要面對的可是照顧一條活生生、有感覺的生命啊!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母愛噴發、不要因為狗狗很可愛、不要因為不忍心而超收動物,燃燒自己也折磨動物。

若您有心想要飼養,卻不確定目前的狀態適不適合,也可以email 給我們,我們非常樂意為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