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與生俱來的習性,卻因為被人圈養後而無法實現,其實我們可以透過環境豐富化讓動物能展現其習性,但人類往往因為怕麻煩而不做,不惜犧牲動物福利。目前臺灣也沒有法規可以精準的規範飼主飼養寵物應達到哪些要求,因此大多飼主都以自己方便照顧的方式為主,這也造成動物的生活品質低落。

今天想分享的案件動物,不是什麼特殊物種,而是台灣第二常見被當寵物的貓咪。貓咪天生就喜歡垂直空間、喜歡待在高處且需要有一個安全的躲藏空間。但是,協會卻常遇到觀念不佳的飼主,買一個二尺籠,就將貓咪關在籠內一輩子。

調查員:「如果只是要把貓咪關在籠子內,為什麼要養這隻貓咪?」

飼主:「因為這樣才不會有老鼠啊」

但貓咪一直都關在籠子內,老鼠看久了也知道沒有威脅吧?跟把狗關在門口看門一樣,根本就沒有作用,而且應該是要注意環境衛生,這樣自然就不會有老鼠了吧?!

調查員:「可是貓咪這樣關久了會生病耶!而且貓咪喜歡往高處爬,需要垂直空間讓他們活動。」

飼主:「不會啦!他習慣了!」

才沒這種事,沒有動物在這麼無趣單調的地方會過得開心的,如果可以選擇,誰喜歡被關在狹小單調的環境呢?

動保法第五條目前規範飼主提供動物足夠伸展的籠子空間即可,因此飼主如果提供貓咪沒有加高或沒有層板的一般籠子是沒有違法的。即使主管機關知道貓咪需要垂直空間,但因為沒有法源依據,他們也無奈,無法強制飼主一定要改善。

面對類似的案件,調查員只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勸導飼主,期待有一天飼主能被調查員軟化而幫助到動物。在動物的處境沒有改善前,調查員是不會輕言放棄的!

動物被不當飼養,無法展現習性,久而久之,便容易出現行為問題或心理疾病。
我們都希望飼主在飼養動物時,能盡可能提供滿足動物習性的環境,但卻很多飼主都漠視這件事。
請大家在飼養動物之前都務必了解動物的習性(尤其是近年流行養特殊寵物,請多參考他們在原生環境的生活,若自己沒有能力給予合適的飼養環境,請不要飼養),做足功課,評估自己的能力後,才決定是否飼養。

TWSPCA持續致力於推動修法,去年時和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 各組成單位一同完成了民間版動保法,未來的修法方向將持續朝這方向前進,希望早日臺灣的動物福利規範能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