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洪申翰與動物保護立法院運動聯盟今(110)年1月7日下午於立法院舉辦「動物保護入憲公聽會」。希望能夠將動物保護或動物福利的價值納入我國憲法基本國策中,讓動物保護的法益在遭遇與其他價值的衝突時,能夠充分地被衡量。

1998年,我國公布動物保護法,成為全球第54個立法保護動物的國家,宗旨是「爲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20幾年來,隨著國際動保運動的發展,台灣社會對於動物保護的意識也逐漸增強。現行的《動物保護法》雖是爲了動物保護而設立的法規,卻往往在遇到學術自由、宗教自由等其他基本國策保障的法益時,成為必須退讓的一方。吳宗憲教授也提到,台灣現行的動物保護行政裁量退縮,在與其他的價值競爭時,往往被犧牲,例如:當一隻寵物犬被受困在車子裡,警察或許會選擇放任動物在車內悶死,因為動物在現行憲法還是以公民財產的樣貌存在。然而會造成行政裁量退縮的根本,是道德類型的立法通常裁定標準較高,行政資源與預算則相對低落,人力不足,以至文官容易扭曲立法本質,以自己認定的價值觀來行使行政權。相對而言,推動動物保護入憲則能夠讓動物保護跟其他價值一起被放到比例原則裡頭一起做看待,被更平等地伸張。吳宗憲教授表示:「譬如說婦女的權益、原住民的權益,現在我們只是希望讓動物保護也能夠放到這個憲法基本國策裡面。」林明鏘教授也提到動保入憲之後具有拘束各院(行政、立法、司法)的效力,更可能震撼台灣整體目前視「動物」為「物」的行政與司法運作。

而各方行政單位對於動保入憲大多也表達認同與支持。「當然動物就是需要保護,牠就是一個生命,我想對於動物的生命的一些保護或者是尊重,我覺得都是普世價值。」原民會副處長蔡妙凌表達贊同。科技部副司長蔡妙慈也說明,目前科技部開始辦理動物實驗3R中心的評估作業,與農委會、衛福部、環保署共同討論其可行性及推動方式,未來也是會持續支持3R相關領域替代技術的發展,希望能夠更符合人道標準的測試平台,減少動物實驗的使用。

不過,司法院調辦事法官蔡牧玨針對目前憲法以人為本的框架表示是動保入憲勢必要面臨的難題。法務部法治司張元睿科長則提醒,「除了入憲之外,要解決我們現在所面臨到的困境跟問題,有沒有其他的解決途徑,如果有其他解決途徑,那是不是一定要入憲呢?再來,如果一旦要入憲,入憲的話面臨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什麼叫做動物保護,它的內涵是什麼?它的範圍是什麼?包括動物,是不是所有的動物?這可能就是被質疑的地方。」農委會簡任技正陳中興也表示農委會對於動保入憲的立場是本著理性、正面的看待,也尊重聯盟的倡議,但事實上,這個議題涉及到很多國家法規的調整,還是建議必須要經過社會廣泛的討論,獲得支持跟共識之後再進行法制推動。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執行長對於各行政單位樂觀的回應感到如釋負重,針對農委會較為保留的態度表示體諒,也期待未來能有深入的溝通,避免對於動保入憲議題不必要的誤解。對於法務部的疑問,朱執行長回應,「我覺得衝突如何處理應該是交給法學者,交給我們未來的大法官,面對衝突的時候再來解決,這個不是我能回答的問題,定義跟範圍我剛才已經講了,什麼樣的是動物?具有感知能力的是動物,那什麼樣的動物具有感知能力,這是科學的研究,科學的最大共識在哪裡,就到哪裡。」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的蔡小姐也替野生鯨豚的動物福利發聲:「我們的估計,一年之內台灣混獲的鯨豚是三、四千隻,這樣是直接死亡,根本沒有動物福利的問題,這些東西從來沒有好好的在任何已經有的法律上拿出來探討過。」窩窩記者李先生也提出遊蕩在外的外來種與台灣原生動物之間的衝突,期許各種立場都能透過科學達成共識。

TSPCA則回應:我們認同生態保育與生物多樣性這些概念都非常重要,是與動物福利不同的概念,然而不同也不意味著衝突,只是並非本次公聽會的主軸。我們認為台灣大多數的國民不會反對動物是有知覺而且能夠感受痛苦的,所以動物保護入憲,也不會只是動保團體的訴求,而是大家都可以一起來關心,一起推動的普世的價值。

最後,朱增宏執行長也提出動保入憲所想要達到的的四個效果與社會溝通:動物具有感知能力、其生命尊嚴應予尊重、動物福利應受法律特別保護、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在公聽會的尾聲也再次呼籲,期望大家能理解動物保護入憲的真義,並且強調動法盟對於人、動物跟環境都是一同關心的,敬邀所有認同動物保護入憲價值的大家一起支持這樣的運動。

於憲法中納入動物保護已經有國際先例,鄰近的韓國也已經於2017年開始推動。台灣也不該置身事外,應在憲法層級中將「保障動物福利」列為國家應盡的義務,以確定保護動物是國家施政的方針與目標。

特別感謝洪申翰委員主持,蔡適應委員、陳亭妃委員、林奕華委員、陳椒華委員、蔡壁如委員共同主持本次公聽會,促進社會各界的意見交流,也讓未來動保入憲的推動方向更加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