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都差不多,不外乎小時候覺得狗很可愛、很無害,救援回家養著養著就長大了,20kg的狗狗變得不是那麼好管,就會使用籠鍊養的方式約束。飼主出發點往往都是善意,也相信飼主是真心喜歡牠,只是當飼養能力跟不上寵物的需求,不當飼養就會慢慢浮現,輕則生活品質低落,重則影響健康與行為問題,接下來做的就是調整飼養方式。

調查員認識小花時,牠被鏈養在開放式小庭院裡,環境單調、活動範圍有限,飼主能給的就是基本吃喝,小花太無聊了,就只好到處啃咬,連有好心人幫忙搭建的狗屋、遮風避雨的帆布,沒多久全被咬壞。

幾次複查過程中,調查員都會協助整理環境、補強遮蔽物,至少把基本生活條件建立起來,然後帶小花走一走放放電,然而飼主的日常照顧量能始終無法提升,繼續留在現場只會越來越糟,最後只能依法走不擬續養流程,依據動保法第33-1條,未來不得再飼養犬貓,接下來安排送養。對小花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連結唷。

如第一段所提到,無論面對飼主或對大眾說明案件時,調查員真正關心的從來不是誰對誰錯,而是怎麼把寵物的生活品質往上拉,我們知道不是每隻狗都能進室內,現實條件有差距,但至少要思考,在現有條件下,能不能把生活品質推到最高值,不過坦白說啦,有些案件的「最高值」,其實也只是讓動物接近基本需求而已,例如給一碗乾淨的水。

很多人會問,其實結果很明顯,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帶走?為什麼要反覆溝通、反覆調整?因為我們很清楚,真正要改變的從來不只是這一隻狗,而是飼養觀念本身,如果每一次都只把動物抽離現場,卻沒有讓人理解問題在哪裡,那下一隻狗的故事還是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