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18)日上午,立委蔡適應與林奕華委員跟動保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廢止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定」。與會高呼「好社區、好飼主」七大公約,呼籲透過修法建立更有效、更合理的管理方式,共同打造對動物友善且和睦的居住環境。

提出修法的兩位立委之一蔡適應表示,我國在動物保護政策上,推動認養、植入晶片、登錄控管與提升飼主責任意識等積極行為,並搭配環保、衛生教育及法規,建構友善寵物社會。公寓大廈得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造成鄰里間爭執怨對,衍生社會問題,已經到了需要修正的時候。未來,我們希望在社區中,能以符合法律、環保、衛生的寵物飼養公約,取代「禁止飼養」。

另一位提出修法版本林奕華表示,現代人越來越多人將毛小孩當成真小孩看待。因此,相關的法令規章就必須跟上時代、與時俱進。舊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寵物當牲畜,才會規定住戶原則不能養寵物,例外才能。但隨著時代進步,國人不再視寵物為動物,而是自己的毛小孩或家人。既然把寵物當成小孩、家人,當然也要比照照顧家人的權益,重視動物權,例外才不能養。除此之外,為了兼顧住戶和諧,仍要求管委會制定相關公約,以維繫鄰里和諧。相信這樣的修法,既能符合社會脈動,更能增進動物福利與促進動物保護。

深受規約困擾的陳情人張小姐表示,寵物對現在的飼主來說,不是物品壞了就丟,牠們就像家人一樣,是活生生的心靈支柱。我不可能因為規約禁養就放棄我的狗狗,也希望法律的修正可以給飼主跟寵物更友善的居住環境。

另一位在網路經營社群平台,也積極參與協助網友阿銘在國發會提點子呼籲廢惡法,短短時間獲六千多名網友支持成案的黃小姐帶者愛犬「豬豬」表示:我自己在經營社群平台上,不時會收到粉絲們的分享自己在社區養寵物遇到的困難與阻礙。三年前就開始關注「公寓大廈禁養寵物」的議題,一直以為已經修法通過,沒想到要再來一次,我們飼主是真的希望盡快通過!

在上屆推修法功敗垂成的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研究專員陳庭毓指出:目前我們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中有授權,可以透過「規約」來禁止住戶飼養動物。這樣其實剝奪了住戶的權利跟自由,也可能逼迫飼主要搬家或是直接造成動物被棄養,我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也無助於動物保護的推動。不論飼養哪種動物,飼主都應該善盡飼主責任,除了要符合動保法的要求,本應該遵守其他環保、噪音相關的法規。社區的住戶都互相尊重,就不需要禁養寵物,還能更有效的推動友善動物政策。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表示:台灣是崇尚多元價值的社會,公寓大廈養寵物問題基本上已有動保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律管制,不應禁止飼養,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在規約中訂定適當的規範。

這裡動保團體也聯合提出好飼主七大公約:

一、遛狗我會繫牽繩:帶狗狗出外散步一定要繫上牽繩,人類、狗狗都安全。
二、散步隨手撿狗便:及時清理狗狗的排泄物,人見人愛,一見你就笑!
三、必要醫療保健康:寵物身體不適或有異狀,應該立即就醫,保障寵物身心健康。
四、充足運動好心情:提供寵物充足的運動時間,以及安全豐富的環境,寵物常保好心情。
五、疫苗結紮都要做:疫苗可以預防傳染病、結紮降低特定疾病風險,好飼主都要做。
六、晶片登記保平安:犬貓施打晶片,意外走失才好回家。
七、家人陪伴不分開:寵物是家人,家人不離不棄!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表示,原本和許多網友一樣,以為早在2015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已完成修訂,廢止了禁止飼養動物的規約條款,所以在這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通過一讀後,和關心此事的動保夥伴商議舉行記者會,除了向兩位提案的委員致謝之外,更要呼籲所有立委協助盡速廢除這一「惡法」。

在台灣自許為友善動物的文明國度時,這一極不友善動物的惡法,無異於自打耳光,而且侵害人權,因為它讓飼養寵物的人淪為次級公民,可以被社區排擠、封殺,其實針對不能盡責的飼主,包括《動物保護法》、《廢棄物清理法》、《噪音管制法》都是可以用以處罰的,而不應該是全面禁養寵物。因此請各位委員趕快替台灣抹去這一不文明的標記!最後,主持人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對現代人而言寵物已如同家人,友善動物更是政府積極推廣的政策。

根據農委會106年的統計,家犬數量超過177萬隻、家貓數量已經到到73萬以上,顯示未來有飼養寵物與未飼養寵物人之間的接觸亦更為頻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已經不合時宜。呼籲修法建立更有效、更合理的管理方式,共同打造對動物友善且和睦的居住環境。如今朝野立委再度攜手推修法,而之前與內政部溝通,部裡也表示支持,期待儘速於本會期通過,以促進社區和諧。

本次記者會出席有:立法委員蔡適應與林奕華、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與秘書長何宗勳、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與研究專員陳庭毓、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牛豬這一家粉專管理員黃小姐與她愛犬豬豬,TSPCA狗狗領養人目前社區規約有禁養規定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