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立收容處所動物人道處理機制之落實:動保團體聯合聲明

為改善台灣官方以撲殺作為無主犬貓最終處置手段的陋習,立法院於民國104年2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12條之人道撲殺規定,在第5項訂下兩年的落日條款。於民國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內之動物,除非符合: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等情狀,否則不得對之進行安樂死。

支持修法取消晶片勸導期 我們需要您的連署

本協會支持立法委員吳思瑤委員與陳曼麗委員的提案,強烈籲請立法院盡速刪除動保法第31條第8款與第9款中「經勸導拒不改善」的要件,讓動保員得在個案中決定,是否有必要直接處罰違法未為寵物登記、未替寵物施打晶片的飼主,或是任意放養寵物的飼主。此外,動保員並應具有得立即為寵物登記與施打晶片的權限。到底原因在哪裡,動保小學堂帶您來快速了解!

「山林奪魂鋸!殘忍山豬吊殺傷力不下獸鋏,加強管理刻不容緩」記者會後聲明稿

1.為了打獵或是為了防止農損發生,而去捕捉動物,這是野保法所許可的事,本協會也認為,國家必須提供完善的保障,應制定合理的狩獵、農損補償制度與管理規範。2.本協會希望也堅持落實野保法與動保法的基本精神,也就是我們人類在利用動物的時候,應該選擇使用讓動物受到最少、最短痛苦的方式。我們站在防止動物虐待的立場是反對任何會造成動物極大痛苦的行為。

「山林奪魂鋸!殘忍山豬吊殺傷力不下獸鋏,加強管理刻不容緩」記者會

Taiwan SPCA (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 近來陸續接獲通報案件,有動物因為誤觸山豬吊或疑似山豬吊陷阱,而在驚嚇下,基於求生的本能嘗試掙扎逃生,卻在掙脫的過程中,硬生生地扯斷肢體。至於無法掙脫的動物,就只能坐以待斃,如果設置陷阱的人沒有及時去巡視,或是恰巧被其他人發現後救援,那麼動物的下場往往就是活活餓死。

簡單看懂2017/4/11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

今天(4/11)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的部分條文修正,TSPCA肯定兒少尖兵-立法委員王育敏、高志鵬 Gao Jyh Peng、邱志偉等委員們的努力,修正條文涉及下述事項:1.提高動保法中對於違法行為處罰的最高刑度。(1)原本動保法對於傷害動物行為的刑罰,最嚴重的可處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金。如今則提高為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到二百萬元罰金。(2)如果是用藥物、槍械,並且導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則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最輕亦為一年有期徒刑。罰金數額則提高至五十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

解困 動保團體調查提7策

「十二夜條款」收容所動物「零撲殺」政策即將上路,在配套措施不足的情況下,很多縣市動物收容所已經超收。動保團體調查全台收容所,作出調查報告,並提出七大政策建議,包括禁止超量收容、「不擬續養費」應精算調整、農委會應公開「動物收容管制業務評鑑」、重新訂定安樂死標準等。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去年透過實地訪查、電訪等方式,針對全台收容所進行調查。根據調查報告,以去年9月各縣市收容所在養量為例,只有新北、彰化、屏東、台東、花蓮及基隆六縣市收容所沒有超收;其餘縣市超收數量從新竹縣的1隻,到高雄市的353隻不等。

台灣通過讓美麗遠離殘酷法案 禁止化粧品動物實驗 Taiwan bans cosmetics animal testing

#BeCrueltyFree慶添里程碑 敦促政府下一步禁止銷售進口之動物實驗化粧品 2016年10月21日台北報導- 台灣透過修法禁止化粧品動物實驗,正式加入日趨增長的全球終結化妝品殘忍行列。日前立委王育敏及立委莊瑞雄均提出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法案,希望禁止化粧品動物實驗的殘酷在台發生,而通過二三讀的內容為禁止化粧品成品或原料於國內進行動物實驗,新法將於2019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