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目前法律規範中「特定寵物」僅規範狗與貓。
*《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必須申請當地主管機關許可才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飼主責任包含替適齡犬隻絕育,若有繁殖需求應向各地主管機關提出免絕育申報。
*特定寵物業者必須遵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違法犬舍與繁殖場蒐證較困難,請踴躍蒐證並配合TSPCA一起與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通報須知
⚠️ 緊急提示:調查部門有既定排程,無法進行即時訪查,沒有辨識臉部能力、也沒有公權力可以調閱車牌。若動物已有危及生命之虞(正在發生、受傷、受困、單獨關在車裡...),而您無法自行提供協助,請優先通報當地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直接撥打 1959。
🛑 目前「不接受」之案件類型
由於調查能力有限,無法每一隻都保護到,需要把量能留在可以處理的範圍,因此目前不接受以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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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為網路資訊之案件:
為取得更精準資訊並避免重複驗證,一般不當飼養案件請由原始貼文者(發現案件者)進行通報,其他人協助通報則不受理。或您已能與飼主溝通,並提供醫療、安置等實質後續協助者;騷擾動物行為影像,建議提供 po 文者正確的飼養或對待動物知識,或直接與平台檢舉帳號使之下架。 -
緊急或單純動物救援、安置案件:
調查員核心工作為協助飼主建立飼主責任,並非單純救援;且中途空間有限,無法處理此類案件,建議民眾自行安置. -
遊蕩動物相關問題:
目前以處理有主動物為主,遊蕩動物請洽詢其他團體或當地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
單純因動物聲音或氣味影響之情況:
例如犬吠、雞鳴等屬動物習性表現,在無其他明確飼養疑慮下,調查員難以僅針對民眾感受或疑慮進行處理。 -
動物運送問題:
若有嚴重安全疑慮,建議通報發生縣市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並提供發生日期、時段與路段,由其調閱車牌並聯繫車主。 -
發佈嚴重虐待動物之影片(致傷或致死行為):
請盡可能蒐集完整資訊(行為人姓名、居住地址或工作地點等)、保留對方發布的網路影片、發佈頁面位置與截圖,並通報至 【署長信箱】。
📌 通報時,請務必提供以下資訊:
- 精準的位置資訊
- 即時動物相關影片(不接受街景截圖)
- 遠照、近照、重點照片,或相關錄音檔
💡 填寫前須知與後續流程
於您完成通報後的 三個工作天內,我們將優先以電子郵件與您聯繫,若未收到回信,有可能此案件會無法成案,請先檢查「垃圾信件夾」,或點擊確認 【調查紀錄】,並主動與我們聯繫。
調查員核心價值在於協助飼主建立飼主責任;若您期待立即帶走動物、快速改變其處境,或進行救援行為,恐怕不符合本部門的工作定位與期待。
調查員將完全保密您的身分,您可不提供姓名,但仍需留下至少一個可聯繫之電子郵件信箱或電話。
案件的推進需仰賴您的觀察與回報。往來信件內容、文字或影像,未經調查員同意請勿外流;若經發現,將停止向您提供後續處理資訊,以避免影響案件進展。


